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2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1年,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沈阳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关于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沈阳市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十项重点任务责任分工》中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提升科技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新时代创新沈阳建设夯实法治保障。

一、工作进展和成效

(一)强化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夯实法治政府保障机制

1.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市科技局主要领导同志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置于全局工作重要位置,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围绕我市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中心工作,制发《沈阳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总体工作要求,压实重点任务责任,强化统筹协调推进。围绕助企护企执法为民,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动,制发《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助企护企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全局具体工作中、融入科技创新各领域各环节。

2.完善法治工作机制。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学法制度,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党内法规,与推进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学习计划和重要学习内容,开展集中专题学习讨论,将局主要领导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纳入年度述职内容,切实建立局党组领导下法治政府建设、依法依规行政工作机制。

(二)强化立法精准能力建设,夯实法治营商环境氛围

1.坚持科学依法决策。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坚持阳光决策、程序合法。严格执行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实行自我审查、专家审查、主管部门审查,在政府官网主动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出台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情况发生,从源头上做到依法依规。对2020年底前市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保留5件、废止1件、失效1件,做到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应废尽废。

2.落实立法立改废释。严格执行行政立法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全市立法计划项目安排,推进科技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开展《沈阳市民营科技企业促进条例》废止,细致梳理废止工作流程与所需要件,就立法背景目的、立法依据、立法内容、其他地区情况等向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司法局汇报。《沈阳市民营科技企业促进条例》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业经市人大常委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议批准废止。

3.提高依法行政效能。聚焦高效服务创新主体,制发《沈阳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方案》,强化局自建平台与市一体化平台对接,推进科技政务服务数字化发展,推动“一网通办”能力提升,实现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率100%、电子印章覆盖率100%。建立高端外国专家工作许可绿色通道,提供容缺受理、承诺制等便利化审批服务。大力缩短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办理时限,由国家规定的25个工作日压减至大部分事项当日办结,全年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2153件,无一起超越法定职权情况发生。

(三)强化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夯实执法普法工作力度

1.落实执法普法责任。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强化常态法治学习宣传教育,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制发《沈阳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建立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法治学习宣传重点任务、工作安排,落实共同普法、部门普法责任,切实提升全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精准化和实效性,夯实机关干部法治意识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

2.加强普法用法宣传。拓展宣传推介渠道,通过现场、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扩大创新主体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覆盖面,紧密结合科技活动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推动法律法规走进科技型企业和高校院所。同时,围绕新出台的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和沈阳市科技新政,选派业务骨干走进协会、区县、科创园区等创新主体开展集中宣讲,服务企业2000余人次,发放宣传册千余份,增强创新主体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加大惠企政策推介。畅通政企互通渠道,强化政策激励效能,制定27条科技新政、配套实施细则和图文解读,逐项对政策的支持方向、支持主体、支持方式等加以明晰,简化环节,简便流程,为创新主体知晓政策、掌握政策、享受政策提供直观操作指南。同时,为确保创新主体收得到、读得懂、会使用,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多场次现场政策宣讲,在科技日报等12家媒体报道;借助市“万人进万企”营商平台深度覆盖,将政策资料发至全市万家包保企业、宣讲视频在“@沈阳营商”大讲堂发布。积极参与全市“政策直达”试点,改变政策落实方式,推进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科技创新平台等政策上线直达。

4.实施法律顾问制度。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中积极作用,深入实施法律顾问制度,签订新一轮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明确服务职责范围,进一步强化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协议签订等行为的风险研判,协调解决法律疑难问题,助力科技领域依法依规行政,法律顾问全年开展法律事务服务106次。

(四)强化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夯实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1.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事项,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6项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以及行政执法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设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案室,配置行政执法记录仪,畅通监督投诉方式,确保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各程序环节都有证据支持,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执法过程有法可依。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要求期限内已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等执法案卷开展自查自评,无超越职权或违反程序情况发生。

2.提升依法行政素养。持续优化行政执法细节,开展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围绕法治思维素养和能力,邀请专家为全局机关干部授课,选取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严格法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夯实执法人员能力,建立执法人员名册和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在7人已通过省执法资格考试的基础上,围绕行权事项和行权流程,组织相关人员报名省执法资格考核,壮大行政执法人员队伍。

3.自觉接受各界监督。注重发挥群众监督、新闻监督及网络舆论监督作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和社会监督,认真做好相关提案建议办理工作,共承办省建议提案2件、市建议提案71件,见面率、办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信息公开力度,广泛接受社会建议和监督,公开文件35个,发布相关解读99个,制发政策性文件时同步发布文字与图文解读材料,按照“一图读懂”标准,便于创新主体理解掌握政策。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虽然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完善,但对照国家、省市要求,仍存在差距和不足:一是制度体系建设需夯实,结合行权事项梳理,进一步细化法制审核流程;二是法治学习教育需加强,结合执法普法责任,进一步强化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安排;三是执法案卷管理需规范,结合案卷自查自评,进一步强化立卷、归档、整理、装订等各个环节。

三、下步工作安排

2022年,市科技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国家、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提高科技依法行政工作质效,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一)加强认识履行责任

充分认识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的极其重要性,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统筹部署,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进,完善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督检查,切实将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贯穿于全局科技工作各环节,提升全局机关干部依法行政的推进、落实和创新能力。

(二)加强常态法治学习

提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意识,制发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学习方案,通过培训、讲座、自学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以及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知识、党内法规、法治理论、科技政策等多方面学习,把握精神实质,领会核心要义,增强全局机关干部依法履职意识和能力,提升尊守法律法规综合素养。

(三)加强依法行政制度

结合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严格按照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抓好落实,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流程,制发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方案,明确年度法治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加强法制队伍建设,深入实施好法律顾问制度,协调解决科技创新发展中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及时有效防范化解科技领域风险。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将行政执法作为依法行政中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结合权责清单事项,完善行权流程,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法制审查。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不断完善相关事项办理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切实提高案卷质量。

(五)加强文件法制审查

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加强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程序,及时向本级司法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审核。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文件实施情况,定期对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提出拟保留、修改、废止、失效相关意见。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