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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奖励专项实施细则》解读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8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一、细则形成背景

为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沈阳市恢复和扩大消费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办发〔2023〕14号),规范和加强沈阳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奖励专项实施和管理,以《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沈科发〔2022〕21号)、《沈阳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沈财企〔2022〕107号)依据,制定本细则。

二、出台目的

《细则》的制定实施,目的是鼓励支持我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向好发展,助力创新沈阳建设。

三、主要内容

1.支持对象。沈阳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规模以上入统企业年营业收入(1-11月份)同比增速达到10%、20%的企业。

2.支持标准。对沈阳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规模以上入统企业年营业收入(1-11月份)同比增速达到10%(含)-20%的,按照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沈阳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规模以上入统企业年营业收入(1-11月份)同比增速达到20%(含)及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额的3‰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方式。

4.组织流程

1)市科技局根据年度科技计划安排发布申报通知;

2)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组织企业按通知要求申报,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以正式行文的方式将初审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科技局推荐;

3)市科技局对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奖励资金申报情况进行复核,核定拟奖励金额,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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