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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23年沈阳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8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一、实施背景和目的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有关部署,落实“兴沈英才计划”政策措施,依据《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育专项实施细则〉等9个“兴沈英才计划”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沈科发〔2023〕16号),下达2023年沈阳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

二、项目合同签订

1.2023年沈阳市中青年科技人才培育专项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系统下载合同,履行签字盖章有关程序后,于1月23日17:00前将合同书纸质版一式四份(加盖项目承担单位骑缝章)送至市科技局418房间履行签订程序。

2.2023年沈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专项项目与沈阳产业技术研究院签订有关投资协议。

3.2023年沈阳市青年科技人才省级项目配套奖励、高端外国专家资助、“带土移植”人才团队引进培育、路演平台、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科技企业引进创新项目技术合同补贴专项资金属奖励类后补助资金,无需签订合同。

三、项目经费管理

沈阳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应按照《沈阳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细则》规定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其中,中青年科技人才培育专项项目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补助经费“包干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以上管理文件可在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查询。

四、项目实施要求

沈阳市科技人才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和项目合同条款要求组织实施项目,积极配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工作。

前资助项目资金要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及时申请项目验收,超期未申请或未完成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退回全部补助资金。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失信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市科技局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文件链接: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23年沈阳市科技人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