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关于《沈阳市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支持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8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部署,落实《深入实施“兴沈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沈人社发﹝2022﹞12号),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加强中青年科技人才开发和储备,推动“创新沈阳”品牌建设,制定本细则。

二、实施目的

加强中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促进科技人才成长的“项目经费+奖励经费”支持路径,推动更多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快速成长、早担大任,面向我市产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围绕产业创新培养中青年创新人才(团队),为我市建设“创新沈阳”,打造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提供人才储备和科技支撑。

三、支持对象、方式及条件

(一)支持对象。重点支持具有科技创新能力和发展潜能、课题研究方向符合沈阳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趋势,科研成果具有良好应用和转化前景的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项目。项目主要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女性负责人放宽到42周岁,团队项目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且成员年龄最高不超过45周岁。本计划向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和产业人才倾斜。

(二)支持方式一次性无偿前资助。

(三)支持条件。申报单位应是在沈阳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健全的管理和财务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人才或团队应依托正在进行的科技研发、推广应用等项目进行申报。人才或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我市有关人才认定条件或经市人社局认定的人才

2.本单位在岗、在聘人员。

3.以团队形式申报的,团队成员应符合上述(一)、(二)、款之条件。

4.年龄按申报起始时间计算,精确到月份。

四、支持方向及标准

(一)支持方向。中青年科技人才计划聚焦科技发展、产业创新、民生改善等重大问题和重点领域项目。

(二)支持标准。按照项目类别、创新水平、应用前景、人才层次、创新能力等要素组织评审,依据年度预算情况对各组平均分配立项名额。支持资金分为项目经费、人才奖励经费两部分。项目经费按照专家评审结果,每组第1名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每组第2名最高30万元经费支持;其余给予最高10万元经费支持。人才奖励经费每个项目均为10万元。

五、实施流程

项目申报由人才或团队所在单位负责组织通过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申报,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推荐名单,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向社会公示且无异议后,会同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审批并拨付资金。

六、管理监督

(一)立项的人才及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签订《沈阳市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项目资助协议》,明确实施计划和目标任务。

(二)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需签署承诺书,承诺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人才相关的支出,不截留、挪用、侵占,不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承诺不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承诺不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三)项目实施周期3。项目实施过程中,简化项目过程管理,项目经费超过10万元的,参照《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项目经费不到10万元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确保达到资助协议书约定的考核指标前提下,可自主调整项目技术路线、实施方案,并将相关调整情况项目承担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备案

(四)单位对资助经费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其中,项目经费按照《沈阳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执行。奖励经费实施包干制,赋予项目负责人经费自主支配权不再编制项目明细费用科目预算,经费支出不设定科目和比例限制经费可用于与项目研发活动和人才直接相关的合理支出。

(五)项目实施周期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人才及所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单位应当及时提出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报市科技局批准。终止的项目视合同履行情况记入科研信用记录。

1.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团队已离职离岗的

2.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团队等发生重大变更的

3.企业已注销或项目无法按计划正常实施的。

(六)项目单位及人才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签署承诺书。市科技局对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承担单位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等违反科研诚信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七)项目验收按照《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以项目协议书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进行验收,不简单以论文、专利数量作为考核评价指标。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