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关于《沈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专项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8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深入实施“兴沈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沈人社发﹝202212号),有效破解科技成果转化中试验证难题,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与发展,加快促进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在沈转移转化,制定本细则。

二、出台目的

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技术开发能力强、中试熟化服务水平高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立领域全覆盖、管理体制新、运行机制活、中试成效好的中试服务网络体系。

三、重要举措

1.支持对象

在市科技局备案的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

2.支持标准

对参加年度绩效评价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按绩效评价排名情况给予奖励,其中:一等1个,绩效评价得分须90分以上,给予最高500万元后补助;二等3个,绩效评价得分须85分以上,给予最高300万元后补助;三等5个,绩效评价得分须75分以上,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后补助资金额度不高于该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上一年度建设总投入的25%

3.补助形式

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4.评价内容

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绩效评价内容为上一年度评价期内基地建设投入中试服务收入中试项目情况成果转化情况基地建设情况有关事项。

5.评价方式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沈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上年度实施绩效进行评价所有备案的沈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应按期参加年度绩效评价。

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建立相关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具体负责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绩效评价工作。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向市科技局提交《沈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绩效评价申报表》《沈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绩效评价自评材料》及证明材料,并提供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上一年度资金运行及建设专项审计报告。评审组依据提交的评价材料进行评审核查,并根据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评分。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