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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科技企业引进创新项目技术合同补贴人才专项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8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一、依据及目的

为落实深入实施“兴沈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沈人社发〔202212号),促进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开展技术攻关、提升创新能力,制定本细则。

二、支持对象

1.沈阳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应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创新团队。

三、支持标准

企业高校院所创新团队合作开展技术攻关、破解我市产业需求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按照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合同成交额的20%40%给予分档递进补助,同时对企业中主持该项目的创新团队给予补助。

1.引进高校院所创新项目,签订的技术合同成交额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内(含1000万元)的部分,给予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合同费用不超过20%的支持给予创新团队实际支付技术合同费用不超过5%的支持

2.引进高校院所创新项目,签订的技术合同成交额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内(含3000万元)的,给予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合同成交额(超出1000万元部分)不超过30%的支持给予创新团队实际支付技术合同费用不超过8%的支持

3.引进高校院所创新项目,签订的技术合同成交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合同成交额(超出3000万元部分)不超过40%的支持最高补贴2000万元给予创新团队实际支付技术合同费用不超过10%的支持,最高补贴500万元。

4.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补助项目不超过1项。

四、补助形式

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五、申报项目应符合条件

申报项目为申报当年的前两个年度内启动实施的技术开发项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投入。项目签订的技术合同成交额不低于100万元。

2.技术水平。企业引进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结合我市产业或企业技术需求开展技术开发,经企业验收,完成技术开发任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3.经济效益。单位财务状况良好,申报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超过项目启动实施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

4.企业与高校院所已经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