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关于完善沈阳市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3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和《关于完善辽宁省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辽科发〔2022〕1号),健全完善全市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更好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出台目的

《实施方案》聚焦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健全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机制,解决好科技成果评价“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的问题,有力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产出高质量成果,促进科技成果本地转化,打造新兴产业策源地,建立现代产业体系,为沈阳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提出十个方面30项重点任务,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和《关于完善辽宁省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辽科发〔2022〕1号)要求的相关工作任务逐一对应、全面落实,具体包括:

1.根据科技成果不同特点和评价目的,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多元价值。

2.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按基础研究成果、应用研究成果、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明确不同的评价方式。

3.加快市级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改革,建立市级科技项目评估制度,建设沈阳市科技成果项目库,落实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健全知识产权市场运用机制。

4.大力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建设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健全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定价模式,加快建设全市技术要素市场,加快建设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培育科技成果评价人才队伍。

5.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与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的联动机制,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6.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作用,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价管理制度,发布沈阳市科技成果评价服务信息,建立科技成果评价诚信制度。

7.坚决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四唯”问题,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等政策文件。

8.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工具和模式,开展标准研究,加快建设科技成果评价专家库,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统计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探索评价结果应用场景。

9.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机制,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资产评估管理机制,推动成果转化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职尽责。

10.开展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试点,明确科技成果评价主体、评价范围、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流程、评价监督审核机制和专家委员会会商机制等,建立起适应我市科技经济发展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试点工作采取“先行先试、分段实施”的方式逐步推开。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