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关于《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21年沈阳市科技人才项目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4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一、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项目

1.出台背景依据:为落实《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新修订)》(沈人社发〔2021〕19号),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加强中青年科技人才开发和储备,制定本细则。面向我市产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围绕产业创新培养中青年创新人才(团队),为我市建设“创新沈阳”、打造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提供人才储备和科技支撑。

2.立项协议签订:评审立项且经公示无异议后,需按要求一式三份报送《沈阳市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项目资助协议》。

3.项目实施要求:该项目为前资助项目,实施周期3年。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在确保达到资助协议约定的考核指标前提下,可自主调整项目技术路线、实施方案,并将相关调整情况报项目承担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备案。项目实施不再进行绩效管理,由承担单位自主管理。经费实施包干制。赋予项目负责人经费自主支配权,不再编制项目明细费用科目预算,经费支出不设定科目和比例限制。

 

二、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补助资金人才专项项目

1.出台背景依据:为落实《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新修订)》(沈人社发﹝2021﹞19号),促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制定本细则。

2.立项承诺签订: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补助资金人才专项为后补助项目,经评审立项且经公示无异议后,需按要求一式二份报送实施承诺书。

 

三、科技企业创新项目技术合同补贴人才专项项目

1.出台背景依据:为落实《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新修订)》(沈人社发〔2021〕19号),促进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开展技术攻关、提升创新能力,制定本细则。

2.立项承诺签订:科技企业创新项目技术合同补贴人才专项为后补助项目,经评审立项后,需按要求一式二份报送实施承诺书。

 

四、实施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新修订)>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沈科发〔2021〕31号)等文件规定和项目协议、承诺书相关条款要求组织实施项目。

2.积极配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前资助项目资金要单独记账、专款专用,如有配套资金应及时落实,保障完成协议约定的考核指标。

3.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失信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市科技局将依据科研诚信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文件链接: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沈阳市科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