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关于《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1年认定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2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一、政策背景

根据《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沈科发〔2021〕13号)、《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1年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沈科发〔2021〕27号)有关要求,经机构申报、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和市科技局党组会审定,现认定沈阳市航空机电保障设备智能产业技术研究院等20个机构为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

二、出台目的

各机构按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际,瞄准“创新沈阳”建设目标,做好规范化建设、市场化运行工作,市科技局根据考核评价情况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重要举措

一是企业化管理与市场化运行体制。根据《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要求,确立新型研发机构都是在沈阳地域内、经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可由产业园区、高校、院所、企业及社会组织以及科技人员等自建或联合建设,鼓励人才团队控股。

二是产业导向与开放共享发展方式。面向我市重大的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和空白产业等产业方向,在智能制造、新材料、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新能源汽车及智能汽车、IC装备、人工智能、高端医疗装备、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及农产品深加工等重点创新链布局建设产业细分领域新型研发机构,搭建产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


文件链接: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1年认定沈阳市新型研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