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完善政校企三位一体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的提案(第182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5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民进沈阳市委员会:

贵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完善政校企三位一体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充分发挥政产学研各方资源优势,促进政府、高校、企业三位一体协同创新,政府加强政策引导与项目支持,企业充分发挥创新主体作用,高校院所将科技成果转化为沈阳的现实生产力,充分叠加融合创新要素,建立紧密的创新合作机制,形成共同发展的更大合力。

一、关于建立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机制     

(一)建立产学研合作工作机制。依据《市编委关于建立沈阳市市长大学校长(科研院所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沈编发〔2017〕28号)文件精神,2017年我市建立沈阳市市长大学校长(科研院所长)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职责是建立市政府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之间的密切联系,畅通沟通会商渠道,研究解决市校(院所)合作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落实解决措施,为市校(院所)科技合作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市政府市长,副召集人为分管科技工作的市政府副市长,成员单位为相关市直部门、各区、县(市)、20所高校、21家科研机构。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主要领导兼任。2021年,为推动联席会议向纵深发展,我市强化政府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金融机构政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沈阳市政产学研合作工作推进会议工作制度。

(二)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评价体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和《关于完善辽宁省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辽科发〔2022〕1号),健全完善全市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更好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2022年,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完善沈阳市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方案》(沈科发〔2022〕7号)。方案科学确定科技成果“评什么”、全面解决科技成果“怎么评”、合理明确科技成果“谁来评”、重点聚焦科技成果“怎么用”。有力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推动产出高质量成果,促进科技成果本地转化,打造新兴产业策源地,建立现代产业体系,为沈阳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二、关于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机制

(一)不断增强企业成果承接能力。支持企业自建、共建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引智基地、创新创业基地、应用示范基地等。实施企业源头培育行动、创新能力提升行动、精准服务行动,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雏鹰企业-瞪羚、独角兽企业”科技型企业培育成长体系。加大惠企政策推介,畅通政企互通渠道。2022年实施揭榜挂帅共性关键技术攻关,两批共组织59个项目揭榜。争取国家科技重大项目,集成电路领域获得国拨科技资金1.75亿元。

(二)推进各级大学科技园建设。出台《沈阳市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5年)实施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示范工程,按照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三个梯次,依托高校学科优势、人才优势,结合我市各地区发展定位和产业布局,以“一校一园”“一校多园”“多校一园”等多种模式,以大学科技园、大学创新港、环大学成果转化带、大学城协同创新聚集区等多种形式,建设校地实质性合作载体。放大东北大学、沈阳工业大学、沈阳工程学院等3家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的示范作用。实施科技园晋位升级行动,推进辽宁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沈阳理工大学等一批大学科技园晋位升级。打造学科特色鲜明、技术优势明显、创新要素集聚、服务功能完善的高水平合作载体,形成校地合作品牌。

(三)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以建设成果转化基地为抓手,建立集研发、中试、育成、转化等功能于一体的科技成果转化新型载体。出台《沈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聚焦智能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提供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试熟化、产品测试、企业孵化等服务。2022年省科技厅组织认定18家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依托辽宁省轻工科学研究院、沈阳铸造研究所建设的辽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辽宁沈阳航空航天轻量化精密清洁铸造技术中试基地等6个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入选。

三、关于强化以高校为核心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激励机制   

(一)积极落实“兴沈英才计划”。制定《沈阳市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补助资金人才专项实施细则》《沈阳市科技企业引进创新项目技术合同补贴人才专项实施细则》《沈阳市成果转化人才团队引进培育专项实施细则》等配套细则,对驻沈高校、科研院所在沈阳市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完成人(团队)、通过参与校企合作、推动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的企业、促进技术转移的服务机构和经纪人等给予全链条支持。其中,对驻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市转移转化的,按照实际支付技术合同费用的5%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最高50万元的补贴。

(二)完善高校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机制。以推动我市高校双创载体建设为抓手,积极服务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全市由高校参与建设的双创载体达到24家,其中,东北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沈阳理工大学等高校建设国家级双创载体7家,东北大学、辽宁大学入选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沈阳工业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入选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单位。辽宁高校创新创业联盟于2022年完成理事会换届,目前已有东北大学、沈阳工业大学等30余所学校加入。东北大学东创空间在孵企业舞指科技负责人曾振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为辽宁唯一获奖大学生,孵化企业森之高科于2022年上半年获千万级别融资,估值过亿。

(三)推动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从科技成果源头抓起,蓄好创新“源头活水”,全面推行驻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东北大学“收益共享激励机制”、沈阳化工大学“三定向”订单式成果转化模式、沈阳工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5%“黄金股”激励机制等经验入选国务院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面向全国推广。沈阳化工大学获批国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在赋权试点工作中,沈阳化工大学通过瞄准企业技术需求开展定向研发,瞄准市场产品需求开展定向转化,瞄准企业生产实际开展定向服务,探索建立以协议约定权属比例,设置权属变更过渡期机制。通过走访座谈、新闻宣传等形式,加强在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宣传推广,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四、关于完善以功能为配套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服务机制       

(一)壮大技术转移专业化队伍。强化技术转移机构动态管理,及时跟踪考核评估,优胜劣汰,新备案市级技术转移机构8家,全市技术转移机构达到57家。新获批4家辽宁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我市省级机构达到35家,占全省机构34.7%。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人才(辽宁)培养基地建设,开通线上培训课程,培训人数大幅增加,基地为全省培育技术转移人才474人,其中我市270人。开展沈阳市第八期技术经纪人培训,新培育技术经纪人185人,全市技术经纪人累计超过900人。

(二)建设科技金融基金体系。一是出台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沈阳市投资基金也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打造产业、科技、金融“三位一体”的发展模式,构建“2+3+N”多层次基金体系;二是根据实施意见,设立沈阳市天使基金,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初创期创新型企业,首期规模20亿元,采用直接投资+子基金的投资模式,组建我市天使基金集群;三是科技局设立了两支天使基金,重点支持初创型科技企业,已投资初创期科技企业项目16个,金额1.04亿元;四是建设了沈阳市成果转化基金,基金规模1亿元,依托在沈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科研力量,重点为沈阳市域内具有高精尖领域或硬科技前沿领域的高端自主创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创新项目提供初创资金支持。

感谢您们对科技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