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促进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提案(第048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9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农工民主党沈阳市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出台更为具体化、更具普惠性的激励政策的建议

一是优化升级科技政策体系。2021年,制定出台《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沈政发〔2021〕11号),从综合创新、企业创新、产业创新、载体创新、专利创新、制度创新六方面,集成创新形成27条政策举措。2022年,制定出台《沈阳市促进科技成果本地转化行动方案》(沈政办发〔2022〕4号),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技术创新熟化、夯实转化产业基础、完善转化配套体系四方面,形成19条任务举措。加大惠企政策推介,畅通政企互通渠道,在省市带土移植大会、浑南区双创活动周等活动中,为企业集中开展6场次现场解读,服务企业2400家,发放资料1000余份。借助市营商平台深度覆盖,深化“万人进万企”活动,将政策解读资料、宣讲视频发至万家包保企业。

二是深化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沈阳化工大学“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成果转化模式列入国务院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并被科技部等9部委确定为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成为全国首批40家试点之一。制定出台《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沈科创办发〔2021〕2号),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推广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通过召开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工作座谈会,加强赋予试点的宣贯,指导沈阳化工大学完成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二、关于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建议

把建设“创新沈阳”作为全市“十四五”时期的核心任务,深入学习北京、上海、合肥、深圳等地建设经验,深入分析梳理我市科技创新基础,制定《沈阳市建设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打造“创新沈阳”行动方案(2021-2025年)》(沈委办发〔2021〕23号),从创新体系、创新动能、创新制度、创新人才和创新生态等方面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综合施策,把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总体目标项目化、具体化,为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制定了时间表、路线图。在《沈阳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中提出构建“一城、一园、三区、多组团”的空间发展格局,以浑南科技城、沈阳北部科教融合园和沈阳高新区、沈阳经开区、辉山经开区为依托,布局科技机构、科研设施及科技型企业相对集中、专业性较强的科技创新组团,建立了多方协同、统筹推进的工作体系。

三、关于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的建议

一是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建立科技企业“白名单”,定期推送给银行机构,鼓励银行机构重点加强对科技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建立“银企项目融资、部门联动服务”工作机制,组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融资担保机构深入对接经开区、高新区、中德装备制造等产业园区,推进园区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合作。建设盛菁汇常态化路演平台,以东北科技大市场为路演主平台,同时鼓励区县和双创载体搭建分布式路演平台,定期举办路演活动。大市场主平台共举办路演25场,96个项目展示,共获融资1650万元,全市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1052场,为企业获得融资3.12亿元。

二是引导和支持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充分发挥上市联席会议制度优势,及时化解科技企业上市遇到的难题,减轻企业上市的压力,缩短上市的进程。重新构建了拟上市企业后备库,从净利润、科技研发投入情况等方面入手对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进行筛查,555家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库重点鼓励和扶持。

三是加快金融平台建设。建设了沈阳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累计注册企业4823家,入驻39家金融机构,累计发布金融产品126款。发布融资需求583笔,累计授信344笔,实现授信金额4.75亿元,发放贷款3亿元。建设了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联合银行、投资、担保、保险等机构,开发领翔计划、盛京兴科贷等产品,累计为科技企业融资超3亿元。

四、关于强化企业成果转化主体地位的建议

一是重视战略布局,强化目标管理。制发《沈阳市加快科技型企业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年)》(沈科创发〔2021〕12号),提出了企业源头培育、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企业精准服务三个专项行动,19项任务措施,明确了3年任务目标。

二是强化协同推进,增加源头供给。整合工商注册企业库、研发加计扣除企业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专利数据库等信息,累计梳理潜在科技型企业10136家,打造企业创新主体“蓄水池”;加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创新孵化链条建设,全市各级、各类双创载体达到230家。

三是优化政策环境,提升创新能力。自2017年,实施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政策,累计支持企业3840家,资金近5.56亿元。2021年支持企业1623家,资金近2亿元,进一步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确立将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企业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条件。2021年,全市科技计划专项支持企业创新主体共计3.85亿元,占全年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的85.2%。

四是强化精准服务,优化发展氛围。会同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局以及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市高企协会等力量,2021年,累计开展培训37场,涉及企业4500家次;开展高企季度、年度经济运行数据汇总分析工作,及时掌握企业创新发展情况,为政府部门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决策依据;评选发布沈阳市“创新科技百强”等优质创新型企业名单,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品牌效应。

五、关于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建议

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后,市科技局聚焦完善技术交易市场功能,改革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推动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等方面工作任务,着力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

一是完善技术交易市场功能。依托东北科技大市场,完善供需对接、成果定价、知识产权评估、技术经纪人服务等功能,通过线上线下一体化平台,整合集聚各类科技资源,在高校院所建立59个工作站,在企业建立42个服务分中心,入驻科技服务机构34个,2021年,开展科技成果撮合对接51场次317个项目。

二是改革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明确“揭榜制”重点技术攻关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总体思路,面向全市行业龙头、骨干及高新技术企业常态化征集技术问题需求,集中组织专家对征集的需求进行评审,凝练70个榜单,面向全社会公开发布。

三是推动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鼓励区、县(市)与高校院所共建合作,为补足科技成果中试环节短板,组织我市高校、院所、企业备案20个科技成果中试基地。推荐辽宁中化沈化院化工新材料、辽宁沈阳航空产业集团航空智能制造等6家基地进入省级中试基地培育库,其中,沈化院化工新材料中试基地成为全省首批支持的四家示范基地之一。

四是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制定了《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重点支持功能定位新、建设模式新、激励机制新,以实现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企业孵化为目的的新型研发机构,全市新型研发机构累计达到52个。

感谢您们对科技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