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推动沈阳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高质量发展提案(第088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06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王海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沈阳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

优化升级科技政策体系,强化政策引导激励效能,制定出台市政府文件《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沈政发〔2021〕11号),从综合创新、企业创新、产业创新、载体创新、专利创新、制度创新六方面,集成创新形成27条政策举措。深入学习《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和《关于完善辽宁省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辽科发〔2022〕1号),市科技局组织召开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座谈会,邀请高校、院所、企业代表,讨论我市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工作。2021年,东北科技大市场承办辽宁省首期科技成果评价(科技评估师)培训班,市科技局组织市技术转移协会完成我市首期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科技评估师)培训,全市累计培育科技评估师99人,为我市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奠定了人才基础。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在科技评价中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沈科发〔2021〕23号),主要从强化分类考核评价导向、增加高质量成果在科技评价指标中的权重、创新完善科技评价方式、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评价应突出创新质量和综合绩效等十方面建立健全分类评价体系,更加突出科技评价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推动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价值。

二、关于强化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地位的建议

重视战略布局,强化目标管理,以市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名义印发《沈阳市加快科技型企业发展行动方案》,提出了企业源头培育、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企业精准服务3个专项行动,19项任务措施。强化协同推进,增加源头供给,整合工商注册企业库、研发加计扣除企业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专利数据库等信息,累计梳理潜在科技型企业10136家,打造企业创新主体“蓄水池”;加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创新孵化链条建设,全市各级、各类双创载体达到230家。优化政策环境,提升创新能力,实施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政策,自2017年累计支持企业3840家,资金近5.56亿元;2021年支持企业1623家,资金近2亿元,进一步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确立将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企业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条件,2021年,全市科技计划专项支持企业创新主体共计3.85亿元,占全年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的85.2%。强化精准服务,优化发展氛围,会同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局以及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市高企协会等力量,2021年,累计开展培训37场,涉及企业4500家次;开展高企季度、年度经济运行数据汇总分析工作,及时掌握企业创新发展情况,为政府部门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决策依据;评选发布沈阳市“创新科技百强”等优质创新型企业名单,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品牌效应。

三、关于夯实科技成果转化源头供给能力的建议

2021年以来,围绕沈阳市经济结构调整“老原新”三篇大文章的20个重点产业创新方向,探索以“揭榜挂帅”方式组织关键技术攻关、引领产业技术创新,实施重点科技创新项目102项,其中,38项入围辽宁省“揭榜挂帅”攻关计划,获得专项补助资金1.63亿元。市科技局落实市级“揭榜挂帅”政策,对首批成功对接实施的25个“揭榜挂帅”项目予以支持,安排补助资金5936.5万元。

一是找准产业创新“真需求”。实行双管齐下,在线上常态化征集企业实际科研生产活动中面临的“卡脖子”技术问题和需求,在线下组织专门力量深入重点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一对一”摸排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系统摸清和梳理产业链断点、堵点和创新链的薄弱环节,建立“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项目储备库。通过专题研讨、内行碰撞、分析筛选、论证甄别和优化凝练,形成两批“揭榜挂帅”任务榜单。

二是引导企业创新“真投入”。始终坚持以企业作为技术需求的主体、研发投入的主体、发布榜单的主体和遴选揭榜单位的主体,按照“企业出榜、任务定榜、政府搭台、揭榜挂帅”模式,通过强化政策引导和精准服务,将企业愿意“买单”的真需求挖掘出来,让真正具备攻关能力的研发机构和创新团队挂帅出征,让创新研发活动真正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

三是实现技术攻关“真联合”。以往承担沈阳市科技项目的单位只局限在本市辖区内各类创新主体,而“揭榜挂帅”项目则面向全国乃至全球,符合条件的都可以揭榜,英雄不论出处,谁能干让谁干,真正建立实质性的政、产、学、研联结机制,打开了以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的新通道。

四、关于科技成果转化财政支持方式的建议

一是开展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改革新实践。“揭榜挂帅”项目实现由以往企业自行安排和使用项目补助及配套研发经费方式,向真正支付协同攻关单位研发经费转变,也就是以国家统一标准制式的委托技术开发合同为依据,按项目标的额的50%进行补助,引导企业同时拿出50%的真金白银,支付给揭榜单位开展技术攻关。探索公共卫生研发专项部分项目补助经费实行“包干制”,建立以信任为前提的新型科研管理机制,赋予项目单位和科研人员技术路线、经费使用、人员选用自主权,最大限度为科研人员减负松绑。市科技局出台《沈阳市公共卫生科技研发专项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包干制”实施方案》,首批在80个公共卫生研发专项常见多发病医疗技术提升类项目中实施。

二是抓好项目谋划储备,积极争取国家财政科技计划支持。2021年,市科技局共争取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省级科技奖励等国家、省级政策5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省级各类科技计划等项目1816项,到位科技资金141885.58万元。争取国家资金73177.58万元,争取省级资金68708万元,为我市科技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沈阳建筑大学承担项目获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获得中央财政资金66万元,承担某项目2个子课题,获得中央财政资金22.5万, 辽宁东亚种业有限公司承担项目获批国家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

三是引导社会金融资本向科技成果转化集聚。市科技局推进设立三支基金,一是总规模2亿元的德鸿之星天使投资基金,其中政府出资6000万元,基金管理人为沈阳德鸿创展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已投资10个科技企业,金额9072万元;二是总规模5000万元的众创天使投资基金,其中政府出资1500万元,基金管理人为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已投资6个科技企业投资金额1350万元,两支天使基金重点支持双创载体内的科技企业;三是推进沈阳市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基金总规模4亿元,重点支持科技企业和成果转化项目,由沈阳市产业技术研究院成立基金管理公司管理。

五、关于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服务能力的建议

一是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政策引导支持力度。2021年,修订出台《沈阳市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和《沈阳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专项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鼓励建立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支持现有技术转移机构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围绕一个或几个特定技术领域开展技术转移服务。促进技术转移机构提质增量,技术转移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已备案技术转移机构上一年度绩效进行评价,评选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2021年新备案市级技术转移机构6家,我市累计达到53家,其中,高校院所等单位内设法人机构28家,独立法人机构25家。新获批3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全省共6家),我市累计达到32家。评选13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获补助390万元;我市11家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获补助220万。

二是搭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辽宁省科技厅、沈阳市科技局、浑南区政府三方共同支持建设东北科技大市场,坚持实施“公益+市场化”运营模式,聚焦成果转化全过程、全要素、全链条,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东北科技大市场采用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营模式,构建立体、协同的“互联网+科技”的服务生态,形成资源集聚、科技服务、精准对接、数据全面的科技服务网络,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链条”、开放共享的科技服务平台。以自建、联建等方式建成线上平台及分界面、东北科技专家服务云平台、沈阳国际科技合作平台、辽宁省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展示平台、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网格化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大数据可视化系统、科技大数据云平台等,形成集科技成果、大数据分析、专家服务、国际合作、科技企业梯度服务等于一体的网络体系。线上平台体系建立起海量数据库,2021年新增技术成果5859项,技术需求1297项,专家4171人,给创新主体提供科技成果数据共享服务。

六、关于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市科技局依托东北科技大市场、沈阳市技术转移协会等机构,开展技术经纪(经理)人、科技评估师、技术合同登记员等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东北科技大市场获批国家技术转移人才(辽宁)培养基地,开展科技服务人才培育,构建科学规范的技术经纪(经理)人培育体系,不断完善技术经纪(经理)人培养机制,已建起“大纲、基地、教材、师资”四位一体的辽宁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市技术转移协会邀请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专家、北京技术市场协会专家到我市开展现场培训,同时结合实践案例解析、系统操作等内容讲授,取得良好效果。2021年,我市新增培育技术经纪(经理)100余人,科技评估师99人,技术合同登记员88人。

落实《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沈人社发﹝2021﹞19号),出台相关配套实施细则,2021年,开展了“沈阳市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补助资金人才专项”和“沈阳市科技企业创新项目技术合同补贴人才专项”。鼓励高校院所与企业合作,对校企合作的75个项目给予补助。在我市首次提出每年遴选一批“服务之星”技术经纪人给予表彰,评选出15名服务之星,共给予17万元后补助奖励。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