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9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和《辽宁省科技人才评价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有关部署,市科技局制定了《沈阳市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科才发〔2022〕255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人才评价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科发〔2023〕37号)的有关部署,创新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以我市成为辽宁省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地区为契机,以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以“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为着力点,以深化改革和政策协同为保障,创新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按照创新活动类型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赋予科研单位、科技企业更大科技人才评价自主权,引导各类科技人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改革试点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类推进。探索科技人才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活动中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人才。

(二)坚持使用牵引。突出问题导向,发挥激励作用,坚持“谁使用谁评价”,以用定评、评用相适,科学使用评价结果,合理衔接科技人才激励,引导各类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尽职履责、作出贡献。

(三)坚持协同实施。加强部门协同和联动,充分集成科技成果评价、科研经费管理、科研相关自主权等现有政策,研究制定试点改革新举措,在科技人才发现、培养、使用、激励等方面形成改革合力。

(四)坚持试点示范。选择有较好人才评价基础的市属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分类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选择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开展科技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形成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试点任务

对照国家、省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组织试点单位研究确定某一类别试点任务,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细化评价标准,完善评价方式,精准开展评价,努力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一)“破四唯”,扭转人才评价简单化倾向

破除科技人才称号与评价结果简单挂钩的评价模式。规范学术论文指标使用,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情况、期刊影响因子等仅作为评价参考。同等对待国内和国外的期刊、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的论文、报告。不得把专利、项目等作为人才评价的主要指标,不得把获奖情况、出国学习经历等作为人才评价的限制条件。

(二)“立新标”,明晰人才分类改革任务

1.开展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试点

基础研究人才,评价要建立体现国家战略需求、重大原创性贡献、国际学术前沿以及学科特点、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的人才评价指标,重点评价凝练、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能力以及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

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评价要突出技术突破和产业贡献,重点评价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标志性成果,建立体现产学研和团队合作、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成果的应用实效、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评价指标。

社会公益研究人才,评价要突出服务支撑能力和社会贡献导向,统筹同行评价、服务对象评价、社会评价等方式,采用专家评估、实地走访、业绩调查、服务测评等方法,实行年度考核指标,支持委托第三方开展社会评价。

科技成果转化人才,要以科研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为导向,注重科研成果的效益,正确评价科研成果对经济、社会所产生的价值。

2.开展自主认定科技人才工作

组织开展自主认定科技人才工作。经授权的重点企业可结合沈阳市人才认定标准,制定用人主体实施细则,经核准备案后,可自主认定相应科技人才,探索科技型企业科技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加强企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三)重应用,树立正确人才评价使用导向

各试点单位要切实发挥人才评价的正向激励作用,用好用活人才。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创新人才发现、培养、使用、激励机制。对承担急难险重科研攻关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并做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大倾斜支持力度。拓宽重点领域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岗位聘用晋升绿色通道。

三、试点示范

按照科研氛围浓厚、科技人才富集,改革意愿强烈的标准,选取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沈阳医学院、东软集团三家单位作为院所、高校和企业试点先行。根据试点单位人才结构特点,选择人才评价重点、难点开展评价,从构建符合科研活动特点的评价指标、创新评价方式、完善用人单位内部制度建设等方面推进科技人才分类改革试点工作。

(一)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针对应用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与技术支撑两类建立基于不同贡献的多元人才评价指标体系。

1.建立人才评价指标体系

1)应用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

重点探索技术水平、价值与转化效益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

应用技术开发评价指标:以技术突破和产业贡献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成果转化产业化潜力、产学研深度融合成效等为评价依据,建立专家评价、市场评价、用户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重点评价技术标准、技术解决方案、高质量专利等代表性成果的市场价值和应用实效。

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指标:以科研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为导向,突出成果转化应用、横向项目示范、标准制定、关键技术推广等方面实效,建立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的评价指标,充分听取转化对象、市场及行业专家的意见,重点评价科技成果转化成效。

定量与定性结合评价指标:定量评价主要基于应用技术开发评价指标和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指标,针对主要业绩成果进行量化赋分,对成果转化产值效益量化赋分,突出工作实绩、表彰奖励、成果奖励、课题层次、论文著作等考核,同时考核成果转化的经济社会效益。定性评价以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对科研人员学术道德、业绩成果、现实表现等进行定性评分。定量和定性评价设置各自权重。

2)服务与技术支撑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

重点探索建立体现成果应用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和社会效益的评价指标体系。

社会公益研究评价指标:突出生态环境行业特色和岗位特点,重点评价服务管理支撑、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绿色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共性关键技术开发、服务及重大理论创新和政策编制等能力与效果,充分听取行业用户和服务对象的意见,注重政府和社会评价,引导科研人员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

技术支撑与服务评价指标:以技术支撑、科技管理能力、质量和效果为导向,重点评价参与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标准制定的支撑服务能力与效果,以及组织实施科技项目、推动重大科技活动的管理协调能力。

定量与定性结合评价指标:定量评价主要基于社会公益研究评价指标和技术支撑与服务评价指标,针对主要管理支撑效果进行赋分,对成果管理转化服务效益进行评价,突出支撑能力、服务亮点、表彰奖励、成果奖励、课题层次、论文著作等考核,兼顾服务满意度和服务贡献。定性评价以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对科研人员学术道德、业绩成果、现实表现等进行定性评分。定量和定性评价设置各自权重。

2.推进评价结果运用

基于评价指标结果,在岗位考核、岗位聘用、绩效激励等方面运用。加强对科研人员的科研诚信监督,强化对学术不端、科研违规违纪行为的约束,对违规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审、项目申请、人才认定等方面实施一票否决。

1)岗位考核。在事业单位人员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基础上,实施人员岗位考核制度,岗位考核设置政治表现、业绩成果指标,并运用人才评价结果,基于岗位考核结果实施科研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和末位淘汰制度。

2)岗位聘用。将人才评价指标纳入岗位聘用指标,对于取得原创性突破、重大技术突破、科技成果转化实效及社会公益服务效益的科研人员予以优先支持。

3)绩效激励。依据沈阳市有关规定设立绩效激励制度,分别对成果转化、科研创新、科技人才、科技服务和公益支撑给予绩效奖励,并设置相应的评价指标。

(二)沈阳医学院

围绕科研为主型岗位和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人员,按照基础研究类人才、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人才、科技成果转化人才三类设立评价指标。制定科学合理,符合沈阳医学院校情的人才评价体系。

1.建立人才评价指标体系

1)基础研究类人才评价。

在科技活动中主要从事基础科学或应用基础科学的学术研究,实行以原创成果和高质量论文为标志的代表作评价,建立体现重大原创性贡献、国家战略需求以及学科特点、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等的人才评价指标。

对重大科学发现和取得原创性突破的基础研究人员(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加大倾斜支持力度。

2)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人才评价。

以技术突破和产业贡献为导向,重点评价技术标准、技术解决方案、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产业化、产学研深度融合成效等代表性成果,建立体现产学研和团队合作、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成果的市场价值和应用实效、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评价指标。

对承担国家科研任务特别是急难险重科研攻关任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等,并做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在绩效考核权重方面予以倾斜,引导优秀科研人员投身国家科技任务。

3)科技成果转化类人才评价。

在重大横向科研项目示范、成果转化应用、标准制定、关键技术推广等方面实效显著,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中发挥作用显著的科研人员,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倾斜,以横向到账经费金额、科研成果、专利转化情况、发布标准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

以服务支撑能力和社会贡献为导向,重点考查其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能力,及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面向长期扎根基层生产一线从事科研和技术推广服务的科研人员,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倾斜。

探索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重点评价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建立高水平、专业化的成果转化人才队伍。

2.推进评价结果运用

为进一步发挥人才激励作用和高水平人才的引领作用,按照各类科技人才实际贡献,视评价结果,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大相应倾斜支持力度。

(三)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体系为依托,开展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改革。

1.建立人才评价指标体系

结合辽宁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以技术突破和产业贡献为导向,重点评价技术标准、技术解决方案、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产业化等代表性成果,建立体现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成果的市场价值和应用实效、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评价指标。探索构建专家重点评价技术水平、市场评价产业价值相结合,市场、用户、第三方深度参与的评价方式。

1)学历、资历要求:放宽取得低一级资格后才可申报高一级资格的要求,相应增加从业年限。

2)业绩成果要求:取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指标;增加技术及产品市场经济效益指标;增加权威行业组织认定的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指标;增加公司级别重大项目、技术成果指标。

2.自主评价结果运用

1)积极推进自主评价结果在企业内部岗位聘用、职级晋升、项目申请、绩效考核等环节的运用。

2)积极推进自主评价结果在职称评定、人才认定等社会人才认定体系中的结合与运用。

四、进度安排

2023年11月起,用两年时间开展试点工作:

2023年11月-12月,深入调研我市有关单位科技人才评价情况,从市属高校、院所和企业中选取确定3家试点单位。按照国家、省厅有关要求,借鉴国家、辽宁省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改革经验,研究制定我市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2024年1月-6月,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针对性分类指导工作。组织试点单位做好调查摸底和科技人员分类,制定具体评价指标,完善评价方式,制定评价制度。

2024年7月-2025年6月,组织试点单位在完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开展人才分类评价改革试点工作。

2025年7月-11月,总结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形成工作经验和制度成果,及时在全市宣传和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在沈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人社局、市委编办等部门联合推进实施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协调解决重点问题,督促试点工作落实,开展评估总结和示范推广。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工作,完善行业人才评价机制,赋予用人单位评价自主权,组织指导试点单位开展评价改革试点工作。

市科技局要在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科研机构绩效评价、科技人才项目评选中破除“四唯”,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导向。完善科研项目组织实施中的人才评价机制,发现遴选有实力、能攻关、出成果的优秀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对试点单位在推荐国家、省级科研项目,申报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及科技人才、科技创新平台与研发服务机构,参与科技评估评审咨询活动、承担科技管理服务事项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适当增加市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人才项目以及市科技评审专家申报名额。

市教育局要会同市卫健委重点指导支持沈阳医学院改革试点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要重点指导支持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改革试点工作。

市人社局要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要求,重点研究优化试点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为人才引进、使用和培养提供保障。

市委编办要进一步落实《沈阳市人才编制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试点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符合条件的急需紧缺人才建立保障机制。

(二)推进试点实施。试点工作方案印发后,组织试点单位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特点选择试点内容,编制具体实施方案,鼓励全面试点,做好系统设计。试点单位实施方案报市科技局商相关部门研究同意后启动实施。试点单位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切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改进完善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等人才评价相关制度。同时,加强对科研诚信、勤勉尽责的监督,强化对学术不端、科研违规违纪行为的约束,使试点成果更加有利于本单位事业发展和能力提升。

(三)推广试点经验。市科技局和相关部门要做好试点工作统筹协调,做好改革试点的宣传解读,及时跟踪了解试点工作进展,组织开展试点任务进展情况工作交流,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做到边试点、边总结、边提升。试点工作期满后,由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试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宣传推广。试点单位在开展试点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科技局报告。


文件链接:《沈阳市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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