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大学科技园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0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

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动沈阳市大学科技园健康持续发展,市科技局制定了《沈阳市大学科技园专项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大学科技园专项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落实《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沈科创委发〔2023〕1号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动沈阳市大学科技园健康持续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阳市大学科技园专项以下简称“科技园专项”)资金是财政预算安排的人才专项资金。

  市科技局负责本专项的实施管理。

第二章  实施主体

第四条科技园专项的实施主体是市科技局。市科技局负责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筛选并确定被支持单位和支持额度。

      第支持对象、标准方式

第五条支持对象及标准。择优给予驻沈国家级、省级、市级大学科技园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六条支持方式。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内容及流程

审内容

1.建设运营情况(评分权重20%):园区、楼宇、场地等空间建设、使用情况,面积情况,规划情况;运营模式、工作机制、管理体制情况。

2.平台资源情况(评分权重20%):依托高校的科技创新平台(含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等)、检验检测平台、成果转化中试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平台、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科技投融资平台等建设和使用情况。

3.成果转化情况(评分权重20%):开展促进科研人员(含师生)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政策制定情况,激励科技创业情况。

4.合作共建情况(评分权重20%):与省内外其他高校、院所、企业以及众创空间、孵化器、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投融资机构的合作共建情况。

5.经营收入情况(评分权重10%):开展科技创新服务(含检验检测、中试服务等)、企业孵化、人才培养、投融资等服务收入情况。

6.管理体系情况(评分权重10%):包括基地管理制度和经费独立核算财务制度的建立,专业管理机构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立,以及绩效考核和有效奖励激励机制的建立等。

评审流程。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建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具体负责大学科技园专项的评审工作。申报企业须向市科技局提交《沈阳市大学科技园专项申报表》及营业执照或依托单位推荐意见函,入驻科技园单位(含企业和各类创新平台)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评审组依据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审核查,并根据评审规范进行综合评分和排序。

  实施与管理

科技园专项原则上参照《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申报单位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等违反科研诚信行为,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附则

第十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

十二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文件链接:图解:《沈阳市大学科技园专项实施细则》解读

文件链接:《沈阳市大学科技园专项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