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1年认定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2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沈科发〔2021〕40号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1年认定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沈科发〔2021〕13号)、《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1年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沈科发〔2021〕27号)有关要求,经机构申报、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和市科技局党组会审定,现认定沈阳市航空机电保障设备智能产业技术研究院等20个机构为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见附件)。

请各机构按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际,瞄准“创新沈阳”建设目标,做好规范化建设、市场化运行工作,市科技局根据考核评价情况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附件:2021年认定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名单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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