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沈阳市于洪区东北育才丁香湖小学等6家学校建立沈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7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沈科发〔2021〕45号
关于同意沈阳市于洪区东北育才丁香湖小学等6家学校建立沈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实验室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沈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沈科发〔2019〕5号)规定,经专家小组评审,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科协和中科院沈阳分院审定,现同意沈阳市于洪区东北育才丁香湖小学、沈阳市于洪区东北英才学校、沈阳市大东区杏坛小学、沈阳市辽中区老观坨九年一贯制学校、沈阳市南昌初级中学、沈阳市第三十五中学等6所学校建立沈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实验室。
希望上述单位在今后的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中,进一步传播科技前沿知识,激发和培养青少年科技创新兴趣,引导青少年自主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为培养爱科学、会科研、能创新的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做出新贡献。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沈阳市教育局
沈阳市科学技术协会 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