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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沈阳市大学科技园备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4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相关单位

服务高校科技成果输出和科研人员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沈科发〔20241号)现组织开展沈阳市大学科技园备案工作。

一、申报对象  

申请沈阳市大学科技园备案的依托单位(运营机构)。其中,已评为省级及以上大学科技园的仅进行材料申报,不用进行评审即视为已备案。

二、申报条件

2024年31日前,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单位:

1.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科学的运营模式
    2.具有边界清晰、相对集中、法律关系明确、可自主支配的楼宇、园区孵化场地
    3.所在区域政府和依托高校应有支持大学科技园发展的体政策,高校科技创新资源向大学科技园开放共享
    4.入驻大学科技园企业在技术、成果、人才方面与依托高校有关联。
    5.机构设置合理,有专门的经营管理团队。
    6.服务设施齐备,功能完善,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融资、信息、咨询、市场、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7.内部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在园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

8.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与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人管理机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

9.提供科技企业孵化服务,与孵育机构、孵化空间、产业园区等建立合作关系。
    10.提供科技投融资服务,校友基金、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担保机构金融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

三、申报材料

1.沈阳市大学科技园备案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报送)

2.申请备案沈阳市大学科技园推荐汇总表(依托区县报送)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1份(附电子版)报至依托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

2.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向市科技局推荐所在区域大学科技园名单。

3.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审核,通过审核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备案为“沈阳市大学科技园”。

五、申报时间

1.申报单位请于2024年3月15日(周五)前将申报材料报所属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

2.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请于2024年3月22日(周五)前将推荐单位申报材料(附电子版)及《申报备案沈阳市大学科技园推荐汇总表》报市科技局成果处。

市科技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卫静波  22722824

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和平区科技局  邢杰  31887026

沈河区工信局  李飞  24841420

大东区科技局  张大勇  88315699

皇姑区科技局  鲍宁  15042084569

经开区管委会科技创新部王亚娟  83896021

苏家屯区工信局  高宁  89814368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赵硕  24905062

沈北新区科技局  李洪山  81379813

于洪区工信局  杜妍妍  25320518

辽中区工信局  王文明  87882445

康平县科技局  陈延萍  87345569

法库县科技局  吴晨阳  87119528

新民市科技局  张海涛  878520986

附件:1.沈阳市大学科技园备案申报材料

  2.申请备案沈阳市大学科技园推荐汇总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1日



附件1:沈阳市大学科技园备案申报材料.docx

附件2:申请备案沈阳市大学科技园推荐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