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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1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辽科奖办发〔2024〕1号)精神,现将我市2023年度省科技奖提名工作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提名奖项

省科技最高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

二、提名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除符合《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外,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在我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三、申报程序

经市科技局提名省科学技术奖,按如下程序办理:

1.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向市科技局提交申请函。

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函、拟提名项目汇总表、项目简介等。

2.市科技局对项目进行初审遴选,符合条件的予以提名。

3.经初审符合提名条件的项目,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1.64),在线填报省科技奖提名书,并上传附件。

4.市科技局负责在线形式审查、提交省奖励办审核等相关工作。

5.省奖励办审核通过后,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按要求下载打印、提交与网络申报材料一致(包括提名书与附件材料)的纸质材料。

四、完成时限

1.提交申请函电子文件(包括单位盖章版PDF及WORD版共2种,文件夹命名:XX单位省科技奖申请函),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2.在线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3.项目公示,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前。公示材料及公示的照片、网络截图等按要求报市科技局备案。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协同创新与成果处

联 系 人:李永成  

联系电话:22740339

电子邮箱:cgc-kjj@shenyang.gov.cn

附件:1.申请函参考格式

      2.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辽科奖办发〔2024〕1号)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月10日

附件:1.申请函参考格式.wps

附件2: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辽科奖办发〔2024〕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