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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开展沈阳市科技企业融资补助专项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9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沈阳市科技企业融资补助专项实施细则》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沈阳市科技企业融资补助专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在2022年度获得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编号或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在沈阳本地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3.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4.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

 5.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6.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获得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为准。

 二、支持标准

 获得创业投资机构以自有资金或管理的基金通过现金方式投资的,按投资金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

 申请项目的投资方须为创业投资机构、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其他企业投资者等,投资方至少有2个及以上投资案例,投资方不限注册地。

 对以下情况不予以补助:

 (一)1.个人投资、母公司投资给子公司、原有股东增资扩股等投资行为;

 (二)2.股权转让、债转股等未形成新增投融资等投资行为;

 (三)3.企业成立时的股东出资不予以补助(核实为引入风险投资机构的除外);

 (四)4.申请补助年度之前引入创业投资的融资项目;

 (五)5.已获市级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投融资项目。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

 1.2022年度科技企业融资补助申报表;

 2.科技企业各项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及网站截图、知识产权证书等);

 3.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5.企业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协议;

 7.投资到账凭证;

 8.工商登记变更证明;

 9.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同时出示原件查验。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于726日前报送至沈阳市科技局创新创业服务处(青年大街201号沈阳市科学技术局522房间)。

 (二)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需到企业现场核实。

 四、相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计入科研诚信记录。

 2.逾期未提交评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2022年度沈阳市科技企业融资补助。

 联系人:王海鹏 电话:23768569


 附件:1.2022年度科技企业融资补助申报表

       2.科研诚信承诺书

       3.材料要求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19日

附件1:2022年度科技企业融资补助申报表.wps

附件2:科研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3:材料要求.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