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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沈阳市科技计划部分定向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6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振兴新突破 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安排部署,依据《沈阳市科技创新政策配套实施细则》,现将沈阳市科技计划有关专项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

(一)申报对象

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沈阳市推荐,2022年首次通过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22年从沈阳市行政区域外整体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于6月25日前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项目申报”模块进行在线填报,计划类别请选择“2023年度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专项类别选择“认定高企奖励政策专项”,资助类别选择“专项信息备案”,管理类别选择“企业处”,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

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企需上传:

1.诚信承诺书(按模板填写,原件扫描,以PDF格式上传);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3.高企证书。

整体引进的高企需上传承诺书、落户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出具的推荐函,以及企业整体搬迁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科技创新平台专项

(一)申报对象

2022年新认定(批建)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科技部新批建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新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防科工局新批建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的本地建设依托单位。

(二)申报方式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单位于6月25日前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项目申报”模块进行在线填报,计划类别请选择“2023年度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专项类别选择“科技创新平台补助专项(国家级)”,资助类别选择“专项信息备案”,管理类别选择“基础研究与科技平台处”,项目名称请根据批建的名称进行规范完整填写,并上传平台认定或批建正式文件等相关附件。

三、科技企业技术合同奖励专项

(一)申报对象

在沈依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注册并登记。

2.2022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5000万元。

(二)申报方式

  项目承担单位待市科技局公示拟推荐企业名单后,于6月29日前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项目申报”模块进行在线填报,计划类别请选择“2023年度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专项类别选择“科技企业技术合同奖励专项”,资助类别选择“专项信息备案”,管理类别选择“成果处”,项目名称建议为“单位名称+2022年度沈阳市科技企业技术合同奖励项目”。并上传以下附件:

1.项目申报科研诚信承诺书(按模板填写,原件扫描,以PDF格式上传);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以PDF格式上传);

3.2022年度沈阳市科技企业技术合同奖励项目申报书(按模板填写盖章,原件扫描,以PDF格式上传);

4.2022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项目汇总表(电子版xls格式及盖章后扫描PDF格式同时上传)。

四、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认真阅读相关专项申报要求,准确选择相应类别进行网上填报,“计划类别”“专项类别”“资助类别”“管理类别”等选择错误的项目将视为无效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期间,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及时关注项目形式审查状态信息,并按照形式审查反馈意见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按时提交。项目申报、形式审查截止时间后,未完成填报提交或修改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3.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报单位及申报人3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做撤销立项、收回补助资金处理。

五、联系方式

(一)申报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企业处,电话:22721314

市科技局平台处,电话:22728692

市科技局成果处,电话:22740339

市发改委高技术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电话:22723824

(二)平台技术咨询

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网址:

http://zp.kjj.shenyang.gov.cn/

技术支持,电话:18900923879

(三)监督举报电话

市科技局监督与诚信处,电话:22722774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