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11月22日至2022年2月22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科技局党组开展了巡察,6月13日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重要意义及整改开展以来所做的工作
巡察工作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六个围绕、一个加强”为主线,以“两个维护”为根本政治任务,突出问题导向,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工作,团结带领全国广大科技工作者,守正创新、勇毅前行,推动我国科技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更为坚实的科技基础。坚决贯彻落实此次市委巡察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事关全面从严治党成效、事关我市科技工作全局。市科技局党组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充分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认领问题和责任、深刻领会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对照党章党规党纪,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巡察整改工作的要求上来,从严从实坚决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工作。
在整改工作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新伟在市委书记专题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在向市科技局巡察反馈会议的讲话精神及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政治要求,担当政治责任,坚持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全面系统整改巡察发现的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加快创新驱动沈阳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是坚持领导带头,层层压实责任。市科技局班子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引领作用,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李莹担任组长,全体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和调度会,研究部署和推动落实巡察整改工作,及时掌握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市科技局主领导亲自主持党组会研究整改方案,统筹调度整改工作,对整改难度大的任务,及时调度情况,推动研究解决;班子成员主动领责任、担任务、牵头抓,细化整改措施,加强跟踪督办,有力抓好分工范围内的整改任务。7月6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巡察反馈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班子成员坚持把自己摆进去,主动认领责任,深刻剖析问题根源,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在班子成员的带动下,机关各部室的党员干部自觉扛起整改责任,主动推动整改,层层压实整改责任,迅速采取有力举措,上下联动、共同攻坚,凝聚形成整改落实的强大合力。
二是认真制定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市科技局党组在深刻查摆的基础上,根据巡察组反馈的主要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了《关于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方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任务分解表》,逐项拉出问题清单、逐项提出整改措施、逐项明确负责人、逐项明确完成整改时限、逐项跟踪督促推进,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整改到位,全力推进39项整改任务完成。
三是注重实际效果,抓好建章立制。市科技局坚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深整实改、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全力推动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针对市委第四巡察组指出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既大力整改具体问题,又着力从制度机制上查病因、寻病根,把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着眼于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有效管用的长效机制,统筹做好各项规章制度的立改工作,坚决从根子上破顽疾、堵漏洞,有效巩固和深化整改落实成果,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提供长久制度机制保证。期间,制定并完善《沈阳市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补助资金人才专项实施细则》《沈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专项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性文件10余个,努力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切实提高了管党治党的科学化水平。
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市科技局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巡察反馈提出的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重点问题。根据巡察组提出的39个问题,剖析根源、查找症结,制定整改措施105条,39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累计制定出台制度类文件14个,形成整改长效机制。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够到位方面
1.针对政治理论学习存在不足。一是局党组书记、局长长亲自部署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在每次第一议题学习时,亲自领学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局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不断强化。每月对党组会议学习内容进行总结梳理,及时查缺补漏,确保重要学习事项扎实落实。二是强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意识,保障应学尽学。理论学习中心组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市科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细则》,增强学习意识,端正学习态度,严格执行学习制度。市科技局党组召开会议,全面学习了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第二十次院士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实行定期梳理检查机制,机关党委每季度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梳理和检查,发现漏学,及时补学。三是把党支部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和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党建考核,每季度开展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理论学习及时到位。党支部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行了补学。
2.针对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一是研究制定《沈阳市促进科技成果本地转化行动方案》,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统筹各方面力量推进科技成果本地转化。二是修订《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实施细则》和《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工作规范》,明确要求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验收指标,并在项目合同签订、验收材料审核等工作环节严格把关,强化科技计划项目的成果转化导向。三是市科技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就巡察反馈问题全面梳理、深入剖析,找准问题:项目监测指标分类不够科学,2018年以来,在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模块,建立基本情况、产出成果、实现效益等3大方面57项监测指标体系,设计缺乏针对性、填报要求缺乏明确性;科技成果概念表述不够清晰,在市科技局建立的网上动态监测指标体系中,未明确各类专项取得科技新成果的概念内涵、填报范围;管理跟踪服务指导不够到位,在科技项目日常管理过程中,项目管理处室未能针对项目承担单位对填报内容理解出现差异,导致技术新成果等信息填报不准、不全等问题及时予以指导服务。四是专班推进,对症整改见效。局党组反复研究,集中研究制定整改工作专项方案,逐项了解项目研发过程、排查实际取得科技成果情况。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牵头,各位分管领导分工负责,资配处等7个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每个项目确定专管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责。分管领导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督促各业务处室梳理出每个专项、每个项目取得技术新成果、发表论文、专利授权、制定标准、获得奖励等科技成果情况,做到项目清、问题清、责任清、成效清。经过细致工作、全面排查,在485个未填报科技成果项目中,有455个项目验收时取得各类科技成果1067个,平均每个项目2.4个;截止2021年底取得各类科技成果2007个,平均每个项目4.4个。未产生有关科技成果项目30个,占比6.2%。其中,科普计划项目9个,用于提升科学传播能力和水平,使公众特别是青少年了解基本的科学知识和方法,因此产出科技成果表现为科普软硬件设施建设、科普活动开展等;科技特派员12个项目,用于支持高校院所将科技资源引入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技术示范、科技培训等科技服务工作;“青年农民上大学”项目3个,主要开展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培训;项目承担单位注销、破产、整改等项目4个;完成合同约定任务项目2个。在205个未填报成果转化和成果转让收入的公共卫生研发项目中,项目验收时共转化各类临床应用科技成果(论文、专著、诊疗方案等)247个,平均每个项目1.2个。该类科技专项项目,主要支持临床医生围绕重大疾病和常见病、多发病开展临床治疗和诊断技术研究,实际取得成果主要体现在为医疗临床诊治提供更多的方法和选择、提高疾病诊断和治疗水平、减轻病人痛苦和负担等方面。五是固化制度,长效坚持。市科技局党组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举一反三,按照国家、省市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全面精准、精细、精心管理科技项目,围绕不断提升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科技型企业增长率目标,坚持创新生态、创新平台、创新人才“三位一体”推进科技工作,奋力开创“创新沈阳”新格局。其一,科学设置科技项目管理指标体系。优化调整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模块,对科技专项实施分类管理,针对各类科技专项实际设置各有侧重的过程监测指标,科学准确把握项目实施情况。其二,全面提升科技项目管理服务水平。建立《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专家评审、过程管理等制度体系,明确科技专项管理责任,明确每个项目具体责任人,开展精细化精心指导服务。同时,探索委托专业机构参与项目管理新机制新模式。其三,推进转化科技计划项目产出科技成果。制定提升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科技型企业增长率等专项工作方案,强化对产出科技成果并实现本地产业化的重点科技项目支持。
3.针对科技人才培养成效不够明显。一是制定《沈阳市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补助资金人才专项实施细则》《沈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专项实施细则》《沈阳市创新驱动助力示范园(区)补助专项实施细则》等“兴沈英才计划”配套实施细则,健全科技工作智力政策支撑体系,提升对科技人才的“引、育、留、用”水平。二是积极举办创新人才系列活动,努力营造全民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举办2022年创新沈阳生态大会,常态化开展“盛菁汇”创新创业路演活动,加强科技人才政策宣传,积极营造全民创新氛围。三是认真修订科技计划管理政策措施,不断强化科技人才培育的政策导向。修订《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实施细则》和《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实施规范》,明确科技人才培养方面的验收指标,并在项目合同签订、验收材料审核等工作环节严格把关,强化科技计划项目的人才培养导向。
4.针对“双百工程”后劲不足。一是对“双百工程”相关政策及实施情况进行梳理。2017年初,按照市“两会”精神及市领导要求,市科技局印发《沈阳市科技创新“双百工程”工作方案》(沈科办发〔2017〕2号),启动实施科技创新“双百工程”,力争通过2到3年的滚动支持,突破百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实现百项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截至2019年底,“双百工程”累计立项支持项目323项,共安排专项补助资金3.23亿元。其中,重大科技研发项目174项,拨付科技创新专项资金1.73亿元;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49项,拨付科技创新专项资金1.50亿元。2020年,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重点技术攻关“揭榜挂帅”,攻克“卡脖子”技术有关要求,市科技局印发《关于实施2020年沈阳市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专项行动的通知》(沈科办发〔2020〕9号),将“双百工程”更名为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专项行动。二是改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生成机制和组织管理模式,不断完善“揭榜挂帅”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稳经济工作部署,发布征集通知,面向我市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瞪羚独角兽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广泛征集技术需求,在专家论证凝练、项目调研基础上,围绕航空航天、集成电路等9个领域,先后两次面向全社会公开发布“揭榜挂帅”项目榜单60项,积极组织推进揭榜对接。三是建立促进驻沈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机制。筛选统计驻沈重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本地转化情况,推动重点高校院所建立科技成果备案制度,建立已转化科技成果和拟转化科技成果项目清单。制定出台《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深入实施“兴沈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沈科发〔2022〕5号),并按照实施细则组织落实。四是组建协同转化科技成果的产学研联盟。在辽宁省首批典型实质性产学研联盟运行评估中,我市辽宁沈阳有研特种有色金属材料产学研联盟等13个评估结果为优秀、辽宁特变沈变输变电装备产学研联盟等39个拟获得后补助支持。在省科技厅2022年两批辽宁省典型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名单中,我市38个产学研联盟入选。在省科技厅2022年辽宁省科技计划立项项目中,我市80个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能力提升类实质性产学研联盟获后补助支持。五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建设。依托各区县(市)科创组团,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打造科技成果转化载体,提升承接驻沈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沈阳中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辽宁中化沈化院化工新材料中试基地获批首批省级典型示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沈阳铸造所建设的沈阳航空航天轻量化精密清洁铸造中试基地等6家中试基地获批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为规范中试基地建设和管理,在“兴沈英才计划”中制定了《沈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专项实施细则》,将通过绩效评价的方式对已备案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予以政策支持,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与发展。六是组织开展企业、院所、金融机构对接活动,帮助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融资需求。依托东北科技大市场等平台开展精准化路演及成果对接35场次,开展区域合作、“科合家”专项行动、大市场在孵企业年会、路演辅导等活动24场次。
5.针对意识形态工作研判不够充分。一是加强学习,提升认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党支部党员大会认真学习《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深化了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意义、任务、责任制要求等认识,强化了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性的意识。二是切实把意识形态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全局工作计划和总结,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内容。严格落实规定,局党组每半年专题研究了意识形态工作。三是加强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把有关规定落到实处,机关党委每季度开展1次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形成分析研判报告,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动态,防患于未然。
6.针对落实国家安全主体责任不够到位。一是将总体国家安全观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理论学习中心组就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进行了专题研讨,深刻领会维护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深刻认识科技安全在国家总体安全中的重要性和作用。二是将总体国家安全观纳入支部学习计划,强化广大党员干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责任意识。三是机关党委每季度梳理检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保证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依然存在方面
7.针对科技项目缺乏统筹管理。一是印发《沈阳市区县科技创新“首席服务官”工作方案》,推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重心下沉至基层一线。根据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工作需要,探索委托区、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项目申报、资格审查,提出初审推荐意见,积极参与到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决策管理中来。梳理汇总各区、县(市)在推进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统筹研究推进解决,扫清基层科技工作障碍。二是加强对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及立项单位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安排专人到项目承担单位指导其整理完善相关项目资料,并做好归档工作。三是针对某些企业存在的相关问题,结合推动“首席服务官”包保服务制度实施,强化市区协同,加强科技企业和科技项目的后期管理,及时解决企业创新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8.针对工作穿透力不够。一是在项目管理方面,修订完善《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则,加强项目需求征集和前期调研,在科技计划指南编制过程中,更加突出产业需求导向,吸收相关部门、行业、科技界、产业界共同参与,吸纳多方意见;进一步规范加强项目中期检查;加强项目总体实施绩效评估,以绩效为导向开展项目验收工作。二是在深入基层和服务对象方面,实施区县科技创新首席服务官制度,科技局机关各业务处室与各区、县(市)建立一对一服务机制,深入区县、服务对象开展调查研究,开展区县科技型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指标考核督查工作,促进科技创新工作重心下沉至基层一线,提升科技工作的穿透力和执行力。在各区县(市),由局主要领导、分管局领导主持召开“人才、平台、生态”科技创新系列座谈会4场,参与调研座谈企业、高校、院所40余家,协调解决创新主体各类问题。三是在服务基层方面,牵头联合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面向沈阳大学、沈阳环科院等7所市属高校院所等基层单位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沈阳市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和“三评”改革试点创建与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沈科发〔2022)1号),以及《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及赋分标准》,组织科技评估专家赴现场开展绩效评估,开展服务。联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10个单位(部门)研究制定激励措施,对获得沈阳市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和“三评”改革绩效评估试点单位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9.针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审查评价机制不够科学。一是委托财务顾问参与到项目立项、验收等关键环节,进行严格把关。通过公开招标,选聘辽宁中意慧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局财务顾问,委托其开展科学、精准、专业的财务审查评价服务,出台《沈阳市科技计划财务顾问服务工作规范(暂行)》。二是修订《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实施细则》和《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实施规范》,加强验收评审管理,委托财务顾问对补助资金100万元及以上项目进行财务验收,杜绝科技项目因财务评价问题导致不能有效验收的情况再度发生。
10.针对虚假申报高科技项目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一是大力实施“两审一承诺”制度。在2022年市级科技计划(含人才)项目中全面推行“两审一承诺”制度,即加强科研诚信审核、科技伦理审查和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规定所有参与市级科技计划(含人才)项目等申报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参与项目咨询论证的评审专家等,均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理要求。二是出台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面向全市印发《沈阳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将受市科技局认定或委托的中介机构纳入科研诚信管理责任主体,根据信用记录对责任主体实行ABCD四个等级分级评价,采取分类监管,把科研信用情况作为科研项目和经费监督检查的重要参考,对科研信用好的采取守信激励措施,对信用等级差的责任主体一定期限取消申请或申报市科技计划(含人才)项目等资格。以上做法在《辽宁日报》《沈阳日报》等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三是加强科技项目申报事前防范。在组织高企申报过程中,加强申报培训与诚信宣传,提醒企业如实填报,谨慎选择中介机构,要将中介机构执业诚信和服务绩效作为选择的重要依据,对弄虚作假的按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组织企业按要求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同时,监督处室加强了高企评审现场监督,对专家评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防虚假项目申报和评审不公正现象发生。
11.针对打造高品质营商环境的服务意识还有差距。一是组织各党支部面向全体党员干部开展专题学习教育,强化“营商环境就是我们自己”的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对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开展审批事项业务培训,学习进厅办理的16个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提高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二是修订了《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实施细则》和《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实施规范》,明确验收单位项目档案管理主体责任,增强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三是针对“科技人才与外国专家处在企业、项目的审批中,机械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工作节奏拖延迟缓”问题,持续推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便利化程度,办理时限由国家规定的25个工作日减至5日内办结,实行工作许可容缺受理、承诺制等方式。依托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增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点,探索实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与居留许可“两证联办”,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12.针对工会经费支出不符合规定。一是加强工会经费使用制度的学习培训,工会委员会和财务人员集体学习了《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原则和要求,做到学制度、知制度、执行制度。同时,组织工会财务人员相关专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加强经费支出管理和财务审核。二是建立复查机制,定期复查已核销的工会经费手续,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及时纠正和整改。三是制定了福利领取单,规范工会福利发放手续,防止开展慰问、发放福利无签领单的情况再度发生。
13.针对行政经费报销不规范。一是组织各处室开展财务业务知识学习,邀请沈阳市审计局的富有经验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新形势下审计(巡视巡察)工作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专题讲座,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和需要把握的重点事项,提高了工作人员对政策制度的把握能力和责任意识。二是制定印发了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和财务制度报销流程,下发到各处室,提高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三是通过完善分工,建立了专人财务定期复核台账制度,严格把关、严格制度落实、严格业务流程,从财务内部把经费管好用好。
14.针对执行公务卡制度不严格。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卡管理的通知》,严格规范公务卡使用,实现公务支出公务卡结算。同时建立了财务复核台账制度,确保了公务卡合理使用。
(三)党组织建设方面存在短板方面
15.针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够到位。一是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对“三重一大”制度进行学习,市科技局组织召开党组会议,党组书记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对“三重一大”制度进行了学习。会议强调,全局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相关要求,涉及“三重一大”工作事项,必须经党组决议通过后方可执行。本级财务管理更加规范,经费使用审批更加严格,凡涉及大额资金支出必须加附党组会会议材料,确保制度规定落实到位。二是完善本级财务管理制度,坚持未经党组会议议定的大额资金使用不予核销,严格把关、严格管控,切实把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16.针对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够严格。一是加强学习。召开会议,全体局党组成员集中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明确要求,增强认识。局党组进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就《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相关文件进行了重点研读,对民主生活会相关要求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局党组通过研究审议民主生活会方案,对召开会议程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与整改措施等方面做出要求。二是严格要求。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按要求制定会议方案,规范会议程序。局领导班子召开了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就省委巡视指出的共计13方面问题,班子成员均进行了深刻的自我检视与诚恳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能够按照要求开诚布公,将问题说清楚、谈透彻,起到“红脸出汗”的效果。三是规范记录。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方案召开会议,保证用民主生活会专用记录本规范记录会议内容。
17.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有差距。一是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学习了《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提高认识,增强了自觉性。二是召开年度市科技局机关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和警示教育大会,部署机关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三是落实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的相关规定,规范廉政提醒谈话。
18.针对“四种形态”运用不够充分。一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机关党委分别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重点学习关于“四种形态”的规定,深刻领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意义和重要作用。二是落实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的相关规定,规范谈话记录和备案制度,切实做到闭环管理。
19.针对重业务轻党建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一是出台了《市科技局加减分项考核方案(试行)》将党建与业务工作共同考核,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总结,在总结及工作计划中充分体现党建工作,推动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二是实行党支部工作季度督促检查机制,加强对“三会一课”记录情况审阅和指导,提高规范化水平。
20.针对干部管理偏于“宽松软”。一是强化日常监督。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时报告等制度规定,日常工作中对干部在考勤、请销假、防疫措施落实等方面强化监督管理,用纪律规矩从严约束干部。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等文件进行深入学习,在个报工作开展过程中有效传导压力,提高填报人员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政治性、敏感性的认识,保证填报质量。二是强化干部考核。发挥考核管理的约束作用与激励导向作用,制定《市科技局加减分项考核方案(试行)》,以加分扣分激励干部,考核中,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考察评定等工作相结合,全方位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方面表现综合考核评定。三是加强警示教育。召开年度市科技局机关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和警示教育大会,集体观看《长鸣的警钟》警示教育宣传片,加强警示教育。此外,局机关各党支部就我局之前一名干部醉驾受到司法部门查处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警示教育,深刻吸取身边人、身边事的教训,切实提高红线意识、底线意识。
21.针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不符合规定。一是加强制度规定的学习。组织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及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全面提高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意识,全面熟悉掌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要求,特别是针对财务人员强调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党费的财务核算工作,确保党费使用符合规定。机关党委工作人员与财务人员建立了沟通机制,对机关党委使用的每笔经费都明确支出渠道是党费、行政经费还是工会经费,并在费用报销单上明确标注,保证党费使用合规。同时,建立定期复核机制,坚决避免有关问题再次发生。在订阅党报党刊时,市科技局通过行政经费都对党费进行了补充,并将长期坚持。二是严格执行制度规定。机关党委按规定公开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党务公开事项,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接受监督。
22.针对激发干部活力仍显不足。一是局党组积极为年轻干部成长进步与发挥才干创造舞台,科学加强年轻干部培养使用。结合我局年轻干部实际配备情况及培养使用计划,以及我局编制职数和实际运行情况,已按批次分别完成正、副处级领导干部选拔晋升相关工作。选拔晋升工作中,着重选拔业务精通、政治过硬、乐于付出、敢于担当的优秀干部,当前,我局年轻干部数量占本部门正、副处领导职数总数达到不低于1/10的要求。我局新三定方案中的增设处室职数职务均已配备。二是在年轻干部培养使用方面,累计派出20余人次优秀年轻干部和年轻同志参与选派、挂职等专项任务,通过多岗位任职、专班选派和重大专项任务锻炼等形式,全力为年轻干部成长争取更多机会和更大平台。
23.针对“本领恐慌”和“能力危机”的意识不够强。一是实施“学理论、补知识、提能力”行动,制定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依托“科技大讲堂”等载体,利用线上线下资源,通过邀请专家讲座、参加线上培训等多种方式,围绕科技前沿技术、提升业务能力等方面开展系列学习培训,促进知识结构更新,提升机关工作人员驾驭各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例如,积极与中科院学部局对接,承办中科院学部学术年会暨科学与中国20周年院士沈阳报告会。期间,组织并保障了何满潮院士“从材料革命到工程革命”、宣益民院士“绿色能源航空器发展若干思考”主题报告和薛其坤院士“量子科技”科普讲座。例如,积极举办“科技大讲堂”,组织开展了“当代世界基因科技发展前沿与产业化机遇”“沈阳市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体系与作用培训”等主题培训,通过专业培训提高对科技创新相关工作的把握与理解。例如,积极参加并完成公务员在线学习、中网院《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在线学习、数字经济专题培训、疫情防控专题培训等。二是举行“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创新驱动专项行动工作誓师大会,明确目标、明确措施、明确时限,助力我市科技创新实现新突破。制定我局支部先锋行动计划书、个人先锋行动计划书,以此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创新活力,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
24.针对考勤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建立考勤制度,规定干部职工一律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制定印发《市科技局日常考勤与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日常工作中对干部在考勤、请销假、防疫措施落实等方面强化监督管理,采取钉钉打卡方式对全局人员进行考勤并自动形成系统数据记录,早、晚各打卡一次,保证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工作状态,并将考勤情况每月通报,形成长效机制。
25.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整改仍不彻底。落实《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强科技监督工作的相关规定》,实施科技计划项目随机抽查制度,制定《2022年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对2019年以来由我局立项、市财政补助资金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85个在重大研科技项目(重点对市财政补助资金超过500万元的科技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事中随机抽查。通过现场随机抽取,共选取项目9项,涵盖高新、社发、农村三大领域。组成由会计师事务所2人、技术专家2人和监督处室人员构成的检查组直赴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落实监督检查制度。
(四)选人用人方面
26.针对会议推荐票不规范。一是就《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由组工人事干部进行了深入的学习研读与交流讨论,特别是对文件中干部选拔任用部分进行了重点学习,熟练掌握民主推荐相关要求和程序,并在今后职务职级晋升工作中按条例规定严格执行。二是为体现会议推荐的民主性,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推荐票,并在此后市科技局副处级领导干部选拔晋升工作中执行,彻底规范推荐票。
27.针对确定考察对象不规范。就《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党组成员和人事部门进行了深入学习,特别是干部选拔任用中党组会议讨论确定考察对象环节的注意事项、程序,以及不得提交会议讨论的情形等进行了重点学习和掌握,确保党组会议上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并经每名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党组主要负责人最后表态的基础上,严格履行讨论程序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在提拔任职意见不集中的情况下,确定考察对象要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28.针对存在唯票倾向。一是就《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党组成员和人事部门进行了深入学习,按条例规定对班子成员在干部任免事项讨论上进行了规范。在此后我局副处级领导干部选拔晋升工作,在会议推荐后局党组会议规范进行了研究讨论。二是在党组讨论干部过程中,坚持组织把关,结合岗位特点,突出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进行认真分析、细致讨论,杜绝简单以分数、票数取人,坚决杜绝唯票倾向。
29.针对考察材料不规范。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文件,局人事部门进行了深入学习,对干部考察环节的相关要求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掌握。考察材料中应对民主推荐、审核干部人事档案以及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情况予以体现,并就检查中指出的个别同志考察材料缺少考察人员签字进行了补签,做出深刻反思,对该问题举一反三,严格规范考察材料内容,在整体完整性与逐个环节完整性上均形成闭环,杜绝相关问题再次发生。
30.针对讨论决定不规范。一是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党组和人事部门进行了深入学习,特别是在会议讨论决定时,人事部门负责人要逐个汇报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在党组讨论干部任免时,严格按照要求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做出表态。二是就个别同志得票也挺集中,结果一年有效的记录事项,经自查,在该次考察后一年内未再开展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今后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考察选拔,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31.针对执行“双签字”制度不严格。一是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党组和人事部门进行深入学习,局党组须对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党组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签字。二是工作中严格执行、举一反三,在干部考察、表彰奖励等涉及廉政征询的事项时,要对考察对象、推荐对象廉政自律情况形成结论性意见并履行“双签字”制度。此后我局副处级领导职务选拔晋升工作中,得到有效落实。
32.针对会议记录不规范。一是对党组会记录员进行培训,明确了关于人事任免相关事项的会议记录要求,请领并启用了专用记录本,强化党组会记录员与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的协同配合。二是在选人用人方面的党组会议记录上,着重对人选信息、推荐和考察情况、与会成员意见等明确记录,记录内容应全面、客观反映党组决议过程,并加强对党组会记录的把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33.针对任职时间不规范。一是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人事部门进行了深入的学习研读与交流讨论,特别是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相关要求,任职时间应“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二是对检查中指出的3名干部相关任职事宜的问题,已对其任免时间重新认定并于任免文件上做出明确标注,针对该问题,做出了深刻反思,在今后的干部职务职级晋升中,严格按规定自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严格履行任免程序,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34.针对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不规范。一是结合年度对我局“全国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更新维护,已对存在问题、更新不及时及缺少的干部家庭主要成员信息进行了确认和更正,并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并认真核对信息,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二是结合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等相关要求,要求全局干部对家庭主要成员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告给局机关党委和人事部门,以便于及时更新数据信息和相应任免审批表内容。
35.针对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两项法规”不严格。一是人事部门已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等文件材料进行了深入学习,熟练掌握填报、抽查、结果比对、查核结果处理等有关要求。二是在工作开展、相关人员填报过程中有效传导压力,提高填报人员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政治性、敏感性的认识,保证填报质量。个报填报中,在提高认识、做好教育的基础上还应做到重点提示,以提高每名人员的填报意识和填报质量。特别是填报信息中的易漏易错项目,诸如股票只数和市值,保险单数和投保金额,房产位置和面积等涉及到数据的,以及子女是否共同生活、有无经商办企等情况,注重与填报对象强调确认,并开展APP、小程序自查,杜绝填报信息不准确、漏报告等问题。查核认定中,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将查询反馈结果对照个人填报内容,逐项比对、逐条核验,严格规范。三是在个报软件更新时,做到软件数据库同步,查核记录信息同步核对。
36.针对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不严。一是严格按照《中国沈阳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沈组通字〔2015〕53号),规范证件的审批、收缴、保管、领用、归还、查核和监督等工作流程。已对我局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方面进行了工作自查,重新核对了护照、港澳通行证等备案证件信息。二是建立台账,完善登记备案工作,对因私出国人员及时备案,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37.针对纪实材料缺失。人事部门已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文件进行了深入的学习研读与交流讨论,进一步掌握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档案材料的相关要求。工作中,结合组织部对干部人事档案定期开展专项审核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局职务职级晋升实际开展情况,严格履行档案审核程序,形成专项审核表并及时归档。整改期间,4名同志职级晋升,事前均按要求对其人事档案进行了审理并形成档案信息确认单。
38.针对档案材料不规范。一是人事部门已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文件进行了深入的学习研读,进一步掌握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档案材料的相关要求,并就检查中指出的部分人员缺少自传、入党申请书、年度考核表签字等问题进行了查找和补充。二是对全体局管干部档案进行自查,建立工作台账,对材料缺少、不规范等情况及时补充和纠正,并加强对入档材料和新调入人员档案的把关,确保上述问题不再发生。
39.针对平时考核不规范。一是人事部门已对《沈阳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进行了深入的学习研读,熟练掌握考核的程序、方法、管理,并就检查中指出的部分人员缺少签字确认、评估表缺少部分领导签字、出勤情况未按要求填写等问题进行了整改,对未签字的进行了补签。二是在整改期间,已经完成的平时考核中,明确了考核表中各位置的签字要求、明确了需以实际天数填写出勤情况等事宜,加强考核管理。三是今后平时考核中严格按照《沈阳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要求,不规范的《平时考核表》及时提醒,杜绝相关问题发生。
三、下步工作举措
市科技局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坚持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全面从严治党和科技创新工作水平。
(一)强化政治担当。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市科技局党组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记时不我待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只争朝夕突破“卡脖子”问题,加强创新环境建设,走实走好新时代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之路,在引育壮大新动能上为全省作出示范。
(二)巩固整改成果。围绕巡察指出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成果导向,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之以恒,持续深改,不断落实,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回顾检查,防止问题反弹,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和运用到具体工作中,拓展整改成果。
(三)建立长效机制。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贯穿于科技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持续强化整改落实制度机制,对整改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抓好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做到久久为功,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形成符合科技创新工作实际的制度体系,把整改成果贯彻落实到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中去,为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提供科技支撑引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 系 人:付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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