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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运行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6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

按照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近日下发的《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运行评估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要求,现面向相关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开展2022年度建设和运行情况全面评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时间及方式:请纳入评价范围的各类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于5月29日前,以平台负责人账号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填写科技创新基地2022年度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市科技局将对归口管理的各类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填报的年度报告进行初审,并于6月5日前报送省科技厅。

2.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3.注意事项:(1)各单位填报信息应与《关于发布2023年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名录的通知》(辽科办发[2023]10号)一致。其中,在平台名录发布之后,申请变更且复审通过的,应按变更后信息填报;申请变更但复审未通过的,应按平台名录信息填报。(2)新平台主任无账号的,需依托单位先行注册,与省科技厅平台技术咨询联系并进行账号关联后,方可进行年报申报。


附件: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运行评估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23日    

附件: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运行评估工作的通知.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