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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组织辽宁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2022年度绩效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5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各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办发〔2019〕43号)、《辽宁省众创空间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办发〔2019〕45号)等文件要求,辽宁省科技厅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辽宁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

二、评价说明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以2022年全年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运行综合情况统计作为定量评价依据,以年度工作报告作为定性评价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对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不合格(D)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报请科技部取消其国家级资格,同时取消其省级资格;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不合格(D)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取消其省级资格。

三、评价要求及流程

(一)申报单位使用谷歌浏览器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web/)登录,选择“平台载体”-“年报管理”-“年报申报”。申报单位要严格遵照科研诚信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依规严肃处理。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单位登录平台后需选择“综合型”、“专业型”,并填写《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运行综合情况统计表》和上传《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工作报告》《在孵企业统计表》;众创空间申报单位登录平台后需选择“综合型”、“投融促进型”、“培训辅导(创客)型”、“国际科技合作型”、“产业生态孵化型”、“大中小融通型”、“军民融合型”,并填写《众创空间年度运行综合情况统计表》和上传《众创空间年度工作报告》《在孵企业统计表》《在孵团队统计表》。专业化众创空间申报单位参照众创空间要求填报。每种类型的填报内容不同,单个上传附件大小小于5M。

四、有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请于3月25日前完成“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填报工作(建议先使用电子版表格填写保存,即可快速进行网上填报)。

2.请各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区参加2022年度绩效评价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上报的统计数据、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并出具书面推荐函和汇总表(附件1)于3月27日前报送市科技局创服处。

3.联系人及电话:

省创研中心:董涛 13889389152、郑悦 18102452930

省科技厅: 王旭 024-23983139

技术支持:卞守龙 024-23983158

市科技局:彭美媛 23768569


附件:1.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绩效评价信息汇总表

      2.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运行综合情况统计表

      3.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工作报告

      4.众创空间年度运行综合情况统计表

      5.众创空间年度工作报告

      6.在孵企业统计表

      7.在孵团队统计表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15日

附件1: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绩效评价信息汇总表.doc

附件2: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运行综合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3: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工作报告.doc

附件4:众创空间年度运行综合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5:众创空间年度工作报告.doc

附件6:在孵企业统计表.xls

附件7:在孵团队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