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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6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建设新型创新主体,促进战略新兴产业育成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沈科发〔2021〕13号)要求,现将2022年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见附件1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申报领域

重点面向汽车及零部件、通用机械装备、石化重矿轨道交通及专用装备、机床及功能部件、电力装备、冶金建材、石油化工、农业及农产品深加工、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航空、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机器人、新材料、节能环保、网络安全、5G基础设施及应用、人工智能、智能终端制造、智能传感器等20个“老、原、新”重点产业创新领域。

三、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登录沈阳市政务服务平台(zwfw.shenyang.gov.cn),按照《新型研发机构网上申报操作指南》(附件2),完成单位账号注册、信息完善、项目账号添加等操作。

2.申报单位以项目账号进入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http://zp.kjj.shenyang.gov.cn),选择“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点击“填写申请”按钮进行申报操作;机构名称遵循“沈阳市XXX产业技术研究院”或“沈阳市XXX协同创新中心”或“沈阳市XXX国际研发机构”原则,XXX为具体技术方向,完善所有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后,提交至单位账户并由单位账户审核通过。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1128日17时。

3.申报单位所在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于113017时前在线完成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审查推荐。

4.市科技局对符合基本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审核,并于124日17时前完成。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除在线填写申报书外,还应上传以下附件材料:

1.科研诚信承诺书;

2.沈阳市产业技术研究院沈阳市协同创新中心沈阳市国际研发机构建设方案;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扫描件,申报单位为非企业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证书(登记证)扫描件

4.上年度审计报告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附件),如无审计报告需上传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及当期财务报表;

5.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制度扫描件

6.高层次人才、场地面积、主要科研仪器设备等其它满足认定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高新处(工业领域)       22721314

社发处(社会发展领域)    23768180

农村处(现代农业领域)    23768052

合作处(国际研发机构)   22721526

监督处  22722774

审批处                   83961972

技术支持18900923879


附件:1.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2.新型研发机构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附件1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新型研发机构网上申报操作指南.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