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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申报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1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科技部 财政部 教育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22〕214号),更好发挥青年科技生力军作用,提高科技项目评审及科学决策管理水平,依据《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管理细则》(沈科发〔2018〕107号)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专家征集和专家库信息维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

2.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最新发展动态,对国家方针、政策等有较为全面深入的了解。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科技咨询、评审和论证等工作,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可放宽至65周岁,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4.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无不良诚信记录。

6.上市科技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负责人,高新区、科技园区及其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受职称限制。

7.具备5年以上银行、创投、证券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或相关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申报科技服务领域的科技金融专家,可不受职称限制。

8.注册会计师、审计师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财务及审计部门副职以上负责人申报财务专家,可不受职称限制。

长江学者入选者;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项目组主要成员(排名前三位),省级以上科技奖励获得者(排名前三位),近三年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组主要成员(排名前三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管理部门副职以上负责人,各专业学院(研究所、实验室)副职以上负责人等,可优先入库。

二、申报领域

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电子信息、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业、科学普及、生物医药、人口与健康、城镇化与城市发展、公共安全、资源与环境和软科学等13个技术领域(见附件1)。

三、申报流程

1.专家所在单位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http://zp.kjj.shenyang.gov.cn)注册单位账号(已注册单位需每年更新相关材料)。

2.专家本人在平台首页选择注册,按注册及申报说明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专家所在单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

4.单位已推荐,未通过市科技局审核认定的专家,需更新完善个人信息资料后重新申报。

四、申报时限

各单位完成审核推荐专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五、信息维护

已入库专家及专家所在单位应在2022年11月18日17:00前完成以下工作。

1.个人信息维护,更新个人信息资料或专家职称职务、联系方式、银行卡账号等信息,以个人账号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更新后保存即可;个人信息无变化的专家,以个人账号登录平台后保存即可。未按时更新信息的专家账号,将予冻结,无法参加评审活动及领取评审费用,待信息更新后恢复。

2.专家所在单位信息维护,一是更新单位账号信息、年度科技统计调查等资料,并上传完整的附件材料,以免影响单位账号专家管理与查询等功能使用;二是梳理本单位超龄、逝世、不诚信以及工作岗位变化等专家情况,填写拟出库专家名单(见附件2)并将名单电子版及加盖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扫描件发电子邮箱644351530@qq.com

六、注意事项

对弄虚作假、专家预留信息错误,以及存在不公正评审、不认真履行评审职责、不配合评审安排等不诚信行为的专家,市科技局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

七、联系方式

创发处 22722794

平台处 22728692

创服处 22745111

高新处 22724120

社发处 23768180

农村处 23768052

成果处 22740339

企业处 22724120

合作处 22791090

人才处 22730987

监督处 22722774


附件:

1.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重点征集领域表

2.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库建议出库名单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21

     

附件1: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重点征集领域表.xlsx

附件2: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库建议出库专家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