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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 孵化器申报、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30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各区、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及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功能分为综合孵化器和专业孵化器,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

2.省级众创空间申报条件详见《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附件2)。

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framework/)登录申报单位二级用户(机构申报人)账号(如无账号需先注册,注册直通网址http://218.60.151.64/web/account.html),选择应用“平台载体年度绩效评价和认定(备案)系统”—“平台载体认定”—“平台载体认定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类”或“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类”或“众创空间”(自行定位选择)进行数据填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二级用户填报完成后需提交到单位一级用户,一级用户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初审单位(沈阳市科其他相关单位)

2.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申请表、申请报告、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所在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3.各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对所辖区域内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按照排名先后顺序推荐,并出具书面推荐函和汇总表(盖公章)。

三、有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请于910日前完成“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填报工作。

2.各区、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请于9月15日前完成核查,并将书面推荐函和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创新创业服务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sy23768569@163.com。

联系人:王雪,联系电话:23768569

附件:1.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

      2.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3.推荐汇总表

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