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科技局负责沈阳市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请各有关单位登陆省科技厅网上平台(http://218.60.151.64/framework/)进行申报,并于8月29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2.鼓励经市科技局认定的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3.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一)高新处
联系人:冯建军,联系电话:22721314
(二)社发处
联系人:周 巍,联系电话:23768180
(三)农村处
联系人:李 静,联系电话:23768052
网上申报技术相关问题,请咨询省科技厅。
附件: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22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进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根据《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宁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省科技厅近期将组织开展2022年下半年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1.备案工作安排。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负责开展本地区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推荐工作。下半年推荐工作截止到9月15日,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新型研发机构采取网上平台(http://218.60.151.64/framework/)申报模式,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前期备案准备工作,8月18日后可登陆网上平台进行申报。
2.加强统计管理。各市科技局负责指导本地区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按时填报《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统计表》,企业通过网上在线填报平台,于每季度末20日前完成预计数据上报工作。未按时填报企业,将按《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创办发〔2021〕2号),进行警示直至取消资格。
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联系人:高照 联系电话:024-23983460
新型研发机构联系人:曲恬松 联系电话:024-23983445
电子邮箱:skjtgxqctj@126.com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