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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4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按照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13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30号)及省科技厅有关要求,现将市科技局落实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性质

科研助理岗位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岗位。科研助理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科研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

二、岗位设置及数量

2021年以来度获得市科技计划立项,并获得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项目的承担单位,应开发科设置研助理岗位,岗位设置原则为:

1.国家重点研发及重大专项获得配套支持项目。每个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责任处室:高新处、社发处、成果处)

2.沈阳市“揭榜挂帅”专项项目。每个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资助100万元以下的,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资助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责任处室:高新处、社发处、农村处)

3.获得支持的智慧产业科技专项、生物医药科技专项、公共卫生研发专项、黑土地专项等科技专项项目。每个项目根据实际需求,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其中资助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责任处室:高新处、社发处、农村处)

4.获得支持的各类各级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补助项目。每个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建设运行和科研任务实际需求,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其中资助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平台建设单位,责任处室:高新处、社发处、农村处)

5.获得支持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载体。每个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各“双创”载体,责任处室:创服处)

6.获得支持的省级瞪羚、独角兽企业。每个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责任处室:高新处)

7.获得支持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每个项目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各企业,责任处室:成果处)

8.东软健康医疗国际产业园科技专项、东北科技大市场建设补助及国科大机器人学院补助项目等其他科技计划项目。每个项目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责任处室:高新处、社发处)

三、资金保障政策

按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开支科研助理等相关经费。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对于新立项项目,应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在研项目如需调整预算,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调整。同时,鼓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现有经费渠道,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四、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设置科研助理岗位是落实国家、省相关要求及助力我市实施兴沈人才,建设创新沈阳的重要机遇,对科研和就业具有“双赢”的重要意义,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和义务,及时保质保量开发足额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2.工作要求。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情况将作为国务院考核地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的重要参考内容,市科技局将把各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收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验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推荐等相关科技工作的重要依据。市科技局相关责任处室负责指导分管领域落实工作,协调解决岗位开发、人员招聘等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汇总就业清单,形成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3.工作载体。东北科技大市场(网站http://www.scitrm.com)是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第三方服务平台,首页设有科研助理岗位专题模块,提供岗位信息发布查询、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就业清单分析汇总等“一站式”服务,所有开发岗位、招聘人员、进展情况等均应在此平台登记备案。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利用好这个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减少各类报表,减少文来文往,减轻工作负担。

4.进度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是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主体,须按照岗位设置任务,应于8月28日前完成全部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请各相关处室分别于7月18日、8月8日、8月28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附件1)、信息汇总表(附件2)报资配处,资配处将汇总后统一履行上报程序。

五、联系方式

1.市科技局

高新处          杨天园     22739469

农村处          李  静     23768052

社发处          周  巍     23768180

创服处          王  雪     23768569

成果处          卫静波     22722824

资配处          田  增     22724501

2.东北科技大市场

网络运营部      杨一楠     23652375  

附件:1.处室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落实计划及进展情况报告

      2.处室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汇总表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4日

附件1处室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落实计划及进展情况报告.docx

附件2处室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汇总表.docx